【新焦点】宁夏对部分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最高优惠30%,执行期1年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对全区以下高速公路进行差异化收费。
1、对通行寨海高速(海兴枢纽—王井村)、固彭高速(青 石— 彭阳) 、乌玛高速(平吉堡—红卫枢纽) 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 25%。
2、对夜间( 21:00—6:00 )使用ETC通行京藏高速 (黄渠桥—永宁)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5%。
3、对通行古青高速宁东至青铜峡段,且出入口为宁东(宁东主线收费站) 与青铜峡(青铜峡南收费站、金积收费站)的货运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5%。
4、对通行青银高速银川至宁东段,且出入口为银川(贺兰山路收费站、银川东收费站、银川南收费站、贺兰山东路收费站、北京东路收费站)与宁东 (宁东收费站、宁东主线收费站、宁东南收费站) 的1类客车,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5%。
5、对通行固西高速(固原北—西吉东) 的客运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5%。
6、对使用 ETC 通行全区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 30%。
7、在不突破现有收费标准上限的基础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可对特定区间或重点车辆实施精准差异化收费。
此次本差异化收费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执行期暂定1年。ETC 用户在本差异化收费政策基础上仍享受5%通行费优惠。 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在本差异化收费政策基础上叠加执行。
本次差异化收费统筹全区路网资源,对现行差异化收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提升公路网通行效率,持续降低企业和公众出行成本,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服务稳住经济大盘,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形成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
(新消息报记者 陈健)
值班编辑:微语值班编委: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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